欢迎访问漯河中西医结合眼科医院官方网站!

  • 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定点单位
  • 0395-2663898

新闻资讯
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动态

代表建议“立法推行尘肺病责任保险” **卫健委答复

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   发布时间: 2022-08-05    作者:
  分享到:   
二维码分享

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(记者孙红丽)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了解到,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88号《关于立法推行尘肺病责任保险的建议》,经商国家医保局、中国银保监会,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在答复中提到,将会同有关部门,继续深入论证建立职业病责任保险制度等政策的可行性。

党中央、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。据介绍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,不断健全完善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政策。

一是将尘肺病纳入30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,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。二是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低保、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,有效防止“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”。三是积极推进尘肺病康复站(点)建设,中央转移地方资金3.84亿元,依托尘肺病集中的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671个康复站(点),惠及17万余名尘肺病患者。通过康复服务,减少了尘肺病患者住院次数、住院费用支出,提高了尘肺病患者的生活质量。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,组织开展尘肺病、职业肿瘤等重点职业病的致病机制、早期诊断、临床诊疗及健康监护关键技术研究,进一步提升职业病诊疗水平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出,尘肺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,尘肺病患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。目前,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覆盖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,包括尘肺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待遇。

为贯彻实施“健康中国战略”,切实保障亿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,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《职业病防治法》修订工作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,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源头预防,持续完善保障政策,加大康复站(点)规范化建设,加强协同,发挥合力,共同做好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保障工作。

本文转载自人民健康网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